存货损失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2022-01-19 02:4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存货是一种有形资产,它是日常经营活动中用来出售的产品,存货管理也是财务管理中的一部分,在日常的管理中有可能会出现存货损失的情况,对于该情况,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存货损失分录
1、保管中发生的定额内的合理损耗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2、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毁损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3、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存货是什么?
存货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持有并且为了生产成产成品而准备的物料等等,也是为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物料而准备的。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这些都属于存货范围内的。
存货损失财税处理
会计准则和税法上的差异:在存货管理中,一般能遇见存货存在损失状况或者与市场价格不相符的状况,依据会计处理中的谨慎性原则,企业在期末一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税法上不承认。
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一般是直接在本年利润中扣除。
若是自然灾害损失,先扣除保险公司赔偿的,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
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的情况,先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然后再记入“管理费用”的会计科目。
存货损失的相关内容
(一)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确认存货计税成本
2、确认企业内部有关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3、若涉及责任人赔偿的,确认是否赔偿情况说明。
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二)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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