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试题练习
2022-01-07 23:1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已正式公布了,成功通关的考生固然值得庆贺,但对于未能通过考试的考生应该好好收拾心情,继续迎战明年考试。对此,小编出几道关于《经济法基础》考题考考大家,看看对知识领悟得如何。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题练习
1.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层级最低的是(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宪法
2.纳税人因偷税涉嫌犯罪有权判定该纳税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机关是( )
A.公安局
B.国家税务局
C.人民法院
D.人民政府
3.下列各项中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是( )
A.法律事实
B.法律关系的客体
C.法律关系的主体
D.法律关系的内容
4.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进行分类的是(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別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下面是答案
做完之后才能看哦~
1.答案:C
【解析】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2.答案:C
【解析】(1)刑事"责任只能由国家南判机关(人民法院)判处;
(2)选项ABD均属于行政机关有权要求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
3.答案:A
【解析】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4.答案:A
【解析】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一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具有最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5.答案:C
【解析】
(1)选项A: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
(2)选项B: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3)选项D: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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