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题练习
2022-01-06 09:2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最为简单的入门级科目,除了掌握教材上的考点外,大家也不能忽视做题练习,下面小编出几道《经济法基础》习题给大家,看看正确率怎么样。
《经济法基础》 | 多选题
一共5道题~
1.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方式有()。
A.仲裁
B.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
D.民事诉讼
2.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切民事案件均适用两审终审制
B.不经过一审不能进入二审程序
C.回避制度只适用于案件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对于其他人员不适用
D.当事人不服一审判決、裁定而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
3.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B.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C.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事由
D.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才可能中止诉讼时效
4.下列选项中属于仲裁基本原则的有()。
A.自愿原则
B.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C.独立仲裁原则
D.二审终审原则
5.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享有诉讼管辖权的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合同签订地法院
题目答案
1.答案:ABCD
【解析】解決经济纠纷的途径。在我国,解決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答案:A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案件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还适用于翻译人、鉴定人等,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3.答案:AD
【解析】选项B: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选项C: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
4.答案:ABC
【解析】选项D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而不是二审终审原则。
5.答案:BC
【解析】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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