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报考类别中,什么是“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2021-12-20 11:5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定向就业”即考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报名前必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并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应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读研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留存定向就业单位。“非定向就业”即毕业后纳入国家就业计划,考生拟录取后应按照调档函的要求将个人档案转到我校。
“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培养方式的区别:
1、定向培养:
在录取的时候已经确定了工作的去向。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书,定向培养费用由定向单位承担,不能享受助学金。定向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如果不签协议,学校将会取消考生录取名额。
2、非定向培养:
在录取的时候并不确定毕业后的去向。此类学员进修主要是为了提升自己的能力,其培养费用由报考者自己承担。毕业后再按照自己的需求进行择业。非定向生培养费一些部分也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在读期间可以获取一些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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