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之间可以相互调动吗
2021-09-02 14:3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事业编制可以单位之间调动,但必须以工作需要和职位(岗位)空缺为前提,并且不在不得调动的序列内。如果单位未经本人同意强行调离岗位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事业单位是不能随意调整工作岗位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需由组织根据程序讨论决定。属于聘用制的,则需要取得本人同意。前者可以向组织部门申请复议,后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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