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护士执业证书的部门是
2021-06-26 14:1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对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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