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制和编制有什么区别
2021-04-08 11:36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聘任合同制和事业编制是两个概念。大致有3方面的不同:招聘方式不同;工作权限不同;待遇不同。首先成为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然后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需要跟单位签聘任合同。
事业单位合同工与编制工的区别如下:
1、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编制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得工作。
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只能是协助执法;而编制工则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3、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合同工需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才能根据自己交的养老保险的数额获得退休工资;而编制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工资较高,编制工也不需要交养老保险,退休后根据级别获得退休工资。
现在的事业单位一般实行的人事制度有三种,合同制、聘用制、备案制。
聘用制: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合同制: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备案制: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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