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苏州市昆山市教育系统选聘第二批高层次人才140人公告
2023-06-08 15:08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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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公开选聘140名高层次人才(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选聘对象:
(1)2023届普通高校研究生(其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师范专业,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对口。
(2)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本科生,且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过院校级一等奖学金及以上,或获得过院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毕业生称号之一的,专业对口。(以上材料须提供证书)
3. 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名。
4. 具有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5. 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应聘者视同为2023届毕业生。
6.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⑴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⑵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⑶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人员。
⑸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选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23年6月13日—6月15日(每天8:00—18:00)。
2.方式:应聘者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及上传相关材料。已注册过账号的,使用原账号和密码登录。
3.应聘者应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系统即时显示岗位报名人数)。岗位一旦选定后,其资格确认、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综合考核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4.应聘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应聘者可以修改报名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本批次高层次人才选聘不接受现场报名。
*不再接受昆山市教育局组织的招聘活动中已签约人员的报名与资格确认。
(二)资格确认
1.应聘者在网上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按序制成一个多页的PDF文档上传至信息采集系统。所传材料必须清晰易辨,资格审查以上传的材料为依据。
⑴个人简历;
⑵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
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⑷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含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⑸当前就读学段的学习成绩单(需加盖院校教务部门章);
⑹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自拟的承诺书,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⑺各学段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其他业绩材料(以证书为准)。
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翻译成中文版本,中外文对照版本均需上传。
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确认由选聘单位具体负责。凡审查不合格的,由选聘单位在6月19日12:00前电话告知。
(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通过资格确认的进入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评价)。选聘单位根据对应聘者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情况,按照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满岗位选聘数5倍的,按实际符合人数进入综合考核环节)。是否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由选聘单位在6月20日16:00前负责通知。
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在6月20日至综合考核前4天明确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综合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当参加相应学科笔试全部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以百分制折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第2位四舍五入)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参加相应学科笔试全部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查阅成绩。
面试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从本岗位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取得本岗位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资格线分数出现同分的,则同分数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专业素养和能力,以及应聘者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特征。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综合考核总分(100%)=笔试成绩(按占比50%)+面试成绩(按占比50%)。各项目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各项目中有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综合考核开始前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资格复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查的,不再递补。
应聘者务必在报名网站打印高层次人才选聘报名表(报名后即可打印)。资格复查时需提供《报名表》和报名时上传网络的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校验后返还本人。
(五)签约
综合考核结束后签约。根据应聘人员综合考核成绩,在合格线上从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名单。如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放弃签约的,经选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以不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1.完成签约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本次选聘对通过综合考核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
3.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选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不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原标题: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ks.gov.cn/kss/gsgg/202306/6286b3dda6ad4fe38d30c225dad5162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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