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查询
2021-08-01 17:39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广州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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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很多消息都有表明广州市公务员有公布的迹象,但目前还未确定,请考生们及时查看广州政府官网的公告。为了方便各位考生能够及时了解到广州公务员的信息,华图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以下是广东华图整理的广州公务员公告、职位表、报名入口 、备考资料等相关信息:
招考对象(参考2018年广州市考)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除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门职位外,非广州市户籍(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018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8年2月7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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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务员备考资料模拟题
很多考生以为公务员考试定义判断是技术含量较低的题型,只要运用恰当的方法,提取或概括出定义要点,逐一匹配选项即可。实际上,有一些题目由于定义本身专业性较强,而题干对定义的解释不够充分,会让我们带着模棱两可的感觉去做题,如此一来正确率自然总上不去。那么这种情况究竟该如何应对呢?华图教育来给你指条明路,废话不说,我们直接通过题目来感受一下:
【例】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继承权丧失的事由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上述定义,不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是( )。
A. 周某40岁就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儿子,其子为尽快得到遗产而买凶杀害了周某
B. 甲乙两兄弟为遗产问题发生争执,甲气急之下举刀杀乙,乙失手将甲推入河中,甲溺水而死
C. 刘某为与郑某争夺财产而欲杀害郑某,但未遂
D. 张丁不尽赡养义务,经常虐待其父,并将其父亲打成残废
【华图解析】答案为B。继承权的丧失定义给出了四种具体情况,我们只要逐一判断选项所属分类即可。A项周某被儿子买凶杀害,属于第一类“故意杀害被继承人”;B项乍一看好像属于第二类“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但是我们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虽然甲被乙杀死,但乙是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且是失手,并非“故意杀害”,因此B项并不属于第二类;C项刘某为争夺财产杀害郑某未遂,有同学可能说没杀成,应该不属于,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只不过量刑上会从轻处罚,当然C项未指明所争夺财产书否为遗产,但基于命题考虑,姑且按遗产理解,否则会对题目的科学性产生影响;D项明显属于第三类,虐待被继承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通过这个题目,我们可以发现,有时候单纯根据题干中对定义的描述,要想快速确定答案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如果我们能够对这些定义有一个提前的学习,那么我们的理解速度和判读准确率都会有大幅提升。因此,大家要想在定义判断领域有所突破,相关常识的积累一定早提早行动起来,如果自己没有头绪,那就快快来到华图教育,这里一定有你想要的资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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