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2)
2021-02-24 17:12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海南公务员考试网
四、报考注意事项
35.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指南、职位表和专业参考目录,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考职位。
第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考生注册”。
第三,注册前,报考人员必须阅读“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否则无法注册。
第四,报考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拨打上报单位电话咨询。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6:00。
第五,查询报名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在2021年3月5 日12:00前及时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21年3月5日16: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第六,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3月23日9:00后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如遇到问题,请拨打省考试局电话0898-65813556进行咨询。
第七,参加笔试、面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两证必须齐全,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户口本、驾驶证等其他证件不能作为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证件凭证。
第八,查询成绩。报考人员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后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第九,符合条件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36.报考人民警察的职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可超过1:3,不得高于1:5),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能测评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前,由上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1次)。纵跳摸高测试、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这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测评才能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再重新组织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①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②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除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要求进行考察外,还需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进行考察。
37.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都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都要参加。
38.报考定向招录职位中“四项目人员”有何规定?
“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应按以下规定报名:
一是服务于海南省、服务期在2年以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未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即可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但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已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如转为事业编制人员等,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是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39.要求“中共党员”的职位,预备党员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报考。
40.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报名表》时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报名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经历或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中学开始,分阶段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任何职务。为方便招录单位审查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应如实填写,以免影响资格审查及考试。
41.报考人员可否更改个人信息?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一律不再更改。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注册和报名过程中务必认真核对所填报的信息。
五、关于身份证和准考证的使用
42.报考中使用身份证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一个身份证在招考信息系统中只能注册一个用户,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防止别人盗用注册。
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43.准考证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准考证在本次招考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妥善保管。
六、关于资格审查
44.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由上报单位具体负责。
45.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上报单位联系,上报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附件5中查询。
七、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46.开考比例如何确定?
招考职位的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职位要求的比例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该招考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职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47.考试是否指定参考教材?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为《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8.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可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9.什么情况才能申请笔试分数查疑?
只有下列特殊情况的人员才能申请分数查疑: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3)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50.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如有发生,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如有发生,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
(6)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
(7)考生应妥善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同一科目考试,考生之间的作答内容如被甄别为雷同的,作答雷同的考生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考生之间的作答内容雷同,并有证据证明有作弊或协助作弊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8)考生应将除考试用具外的物品放到考场外的“禁带物品放置处”(考生不宜将贵重物品带入考点,考点不负责保管考生个人物品)。
温馨提示: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符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要求,报名后请务必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国家、海南省有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
八、关于面试
51.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南海先锋网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面试公告。
九、关于资格复审
52.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需向招录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在笔试成绩公告后的30日内,招录单位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向招录单位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考生无法在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各1份(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是否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需提供户口本。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6)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8)定向生和委培生需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9)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53.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省直单位的体检和考察,由招录单位负责。市县单位的体检和考察,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省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体检和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具体比例见职位表)。达不到招考职位规定差额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其他招录机关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54.体检、复检有哪些要求?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55.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单位应暂不进行体检,并暂缓办理录用。待其孕期结束可以参加体检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审批等。
56.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
57.招录工作中各环节是如何进行递补的?
(1)面试人员递补:笔试成绩公告后、资格复审期间有入围面试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停止该环节的递补。
(2)体检人员递补:体检过程中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省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体检,体检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3)考察人员递补:体检结束后,考察过程中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省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58.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有何规定?
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其中,报考者已被录取、在试用期间,经查明报考者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省委组织部取消录用,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报考者在被录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任职定级后,经查明报考者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59.拟录用人选在考察时应当向招录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报名表》、准考证复印件各1份;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要求工作经历的,系在编在岗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供聘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系其他报考人员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或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1份;
(4)已结婚的需提供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复印件1份;
(5)因工作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60.有关本次招录的政策问题,如何咨询?
涉及本次招录的政策问题,考生可拨打附件5中各相应上报单位的电话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61.本次公务员招考有技术咨询电话吗?
考生在报名期间,如遇到技术问题,可拨打0898-65850363、0898-6581355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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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