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务员1426人及人民警察448人(3)
2021-02-19 19:58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贵州公务员局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
资格复审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八、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县两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全省设10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试并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评。
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招录单位的省、市(州)主管部门负责本考区体能测评的实施工作。
省直及垂管系统体能测评考点设在贵阳市;市(州)体能测评考点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体能测评时间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中,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一般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按照公共科目(含少数民族加分)折算成百分制后进行总成绩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按照公共科目(含少数民族加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70%、30%的比例折算成百分制后进行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照笔试环节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1.一般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面试成绩×40%。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70%+专业科目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人民警察职位(不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人民警察职位(不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则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考察中,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21届毕业生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省司法行政系统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司法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州)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本地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空缺职位补录
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开展空缺职位补录工作。补录工作按照公布职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具体见空缺职位补录公告。
十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处理。
(二)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适时发布的贵州省公开招录公务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并按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报考人员查询考试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请报考人员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
(五)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0851-86823635、86824280、86826549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
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21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6)。
监督举报电话:
0851-85892775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附件:
附件1: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xlsx
附件2: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xls
附件4:贵州省2021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5:贵州省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x
附件6:贵州省2021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xls
贵州省公务员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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