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选调公务员1名公告
2020-11-18 15:3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佛山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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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0年佛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选调公务员1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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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佛山公选遴选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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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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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11月2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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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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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华图咨询电话:0757-83139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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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中共佛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广东省选调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中共佛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级科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199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全国双一流大学毕业(名单详见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4.本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含聘任制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5.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调查研究、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行政体制改革、政策研究和经济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思想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未满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与本办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适宜调动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宜在党委部门工作的情形;
6.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统一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将报考所需材料扫描并打包,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委编办(电子邮箱:fssbb@foshan.gov.cn)。报名材料名称统一为“市委编办选调+姓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截止至2020年11月25日,以市委编办收到报名材料电子邮件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材料。考生须提供经本人签名确认的《中共佛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扫描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的报考证明文件等扫描件,近期免冠证件照,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公开发表的文稿扫描件(需注明报纸、刊物的名称、刊登日期、刊号等基本信息)。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初审。根据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对个人资料予以保密。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足5名的,由市委编办决定是否中止选调工作。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综合文字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前视情况组织面谈,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60分,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面试成绩。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天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中共佛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的报考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如有荣誉证书、获奖证明等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可一并提供。
(四)体检。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转任。若因体检不合格、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由市委编办决定是否递补。
(五)考察。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按规定对人选进行政治审查和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如政治审查和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人选主动放弃,或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出等情形,由市委编办决定是否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转任。经市委编办室务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拟转任人选在佛山市机构编制网(http://www.fsbb.gov.cn/zxdt/tzgg/)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职位为一级科员,如在原单位任职高于一级科员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或职级。
(二)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报考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或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中共佛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联系和咨询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0757-83035453、0757-83032981。
中共佛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ww.pjq.gov.cn/zwgk/rsxx/zlxx/content/post_2185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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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