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开讲专家解读合同编,主要有哪些新变化呢?
2020-05-31 16:4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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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各式各样的合同,比如租房要签合同、购房要签合同、就业要签合同等等,合同它与我们是紧密存在的。今日,民法典开讲,专家要权威解读合同编,那主要有哪些新变化呢?
一、变化一:规定了霸座、抢方向盘等不良行为
近年来,列车上“霸座”“霸铺”频现,公交车上攻击司机强夺方向盘时有发生,甚至酿成惨剧,亟需法律规制。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条件运输旅客。 草案同时明确,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运用法律手段来制裁此类违法行为,从而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让旅客“三思而后行”。
专家解读:乘客在购票时,选择座位,支付车费,实际上订立一个客运合同,乘客需要在有效车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座位号去乘坐,如果坐其他位置,或者超出约定的距离,已经违约。此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解决这些问题,民法典对双方权利义务有详细的规定后,当事方维权有法可依,对各方都有利,也能减少、防止这些行为发生。
二、变化二:禁止高利放贷
近年来,民间借贷领域问题突出,高利放贷现象普遍,一旦资金链断裂,造成多少民众“家破人亡”,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为此,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专家解读:民法典首次从民事基本法层面明确禁止高利贷,这是之前的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这对于近年来频发的“校园贷”、“套路贷”“网络贷”能起到严厉规制作用。近年来发生多起大学生因校园高利贷陷入巨额债务而自杀事件,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民法典明文规定禁止高利贷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同时也表明了我国鼓励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导向,解决高利贷引发的社会问题。法官在办案中经常遇到因高利贷导致企业破产无法正常经营的案例,因为向银行借款困难,很多中小企业不得已借高利贷,但因利滚利导致企业负担巨大,此次民法典明文规定高利贷不被保护,有利于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并减轻中小企业的资金负担。
三、变化三:保护业主权利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让其“名正言顺”。近年来,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发生的各类纠纷屡见不鲜。针对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更好保护业主的知情权,便于业主对物业服务事项予以监督,合同编草案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公布服务信息。
专家解读:此次民法典合同编中,将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典型合同加入。“在司法实践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纠纷经常出现,物业服务合同是很重要的案由,可以说两者的纠纷是时代的产物,跟小区管理的规范、业主维权意识的觉醒有密切的关系。”覃开艳说,越来越多的业主意识到小区管理是业主的权利,通过业委会成立来实现自助管理,体现更多自主权。
四、褥羊毛合法吗?
五、强制缔约义务
六、预约合同
七、格式条款
五、民法典合同编有哪些突出亮点?
一是千呼万唤“情势变更”始出来。情势变更,在司法实践中早已适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价格波动较大,若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履行,明显对一方当事人不公平。为此,最高法院通过对个案的批复阐释了情势变更的适用。合同法制定时,情势变更是否入法,争议很大。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造成许多合同不能履行,为此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确立了情势变更的适用。
今年以来,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诸多合同难以履行,既属于不可抗力,也有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是保理合同“名正言顺”。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在有名合同中增加了保理合同,给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该章的六个条文依次规定了保理的定义、虚构应收账款、保理人对债务人的通知、有追索权的保理、无追索权的保理以及应收账款的重复转让问题。不过,就其本质而言,保理其实无非是一种债权转让,受让人通知、追索权及重复让与的问题,其实依据债权让与的规则均可解决。
三是保证方式回归“从前”。我们知道,保证责任方式可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在担保法实施以前,对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按照一般保证责任处理。担保法实施以后,对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按照连带保证责任处理。
由于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则需要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承担保证责任。“没有履行”不问原因,“不能履行”则是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由此可见,对于保证人来说,连带保证责任显然是加大了责任承担。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一规定显然更为合理,连带保证人由于没有先诉抗辩权,其责任比一般保证要更为严苛,因此,不应采取推定的方式。显然,一般保证是原则,连带保证只是例外。
四是合伙合同“有章可循”。常言说,“生意好做,伙计难搁”。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因合伙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矛盾激烈。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用了十二个条文,对合伙合同进行规制,处理合伙合同纠纷有法可依,相信会减少不少纠纷。
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好民法典合同编,有哪些意见建议?
民法典的通过指日可待,民法典的实施为期不远。民法典为司法公正裁判民事案件提供重要裁判依据和裁判规则。因此说,一是要加大学习力度,正确理解每个法条温涵的法理,知道理解法律到位。二是要结合个案适用法律到位,确保法律适用正确。三是结合审判工作,做好普法宣传,确保民法典宣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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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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