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多余部分一律退还
2020-05-28 10:5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青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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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作出了规定。
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
根据《通知》,各地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
各地各校要落实网上教学相关规定,扎实做好线上教学和开学复课工作,确保2020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此外,《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疫情而影响学业。
住宿费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
此外,疫情期间由于延迟开学的住宿费问题,《通知》也进行了说明,要求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
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针对违规违纪乱收费问题,各级教育等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违反预警规定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在全省进行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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