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APP退个税流程』个人所得税APP哪些情况申报退税?
2020-04-03 20:5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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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你会用吗?
个税史上首次年度汇算开始了。根据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发布通告,自2020年3月23日起,为本市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也就是说,现在市民们可以使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年度汇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综合所得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哪些情况需要年度汇算?
万众期待的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开通了,首先,纳税人需要知道的是,怎么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您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
二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三是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400元;2.取得收入时,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包括4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仅汇算纳入其范围的四项所得,不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也不包括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纳税人应当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公式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均为2019年度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为2019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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