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选调公务员2名公告(2)
2019-11-05 13:3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二)资格审查
禅城区教育局收到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其余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报名表上所标注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收到参加各轮考试的通知。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计划选调人数与考生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面试人选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再次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荣誉证书、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文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尽量提供)。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体检。
(五)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当天,体检对象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对其公务员身份确认的证明(盖章原件)以及同意报考本次选调职位的证明(盖章原件),若不能提供,则取消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由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决定是否递补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考察对象个人承担。
(六)考察
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
(七)公示与转任
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在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三)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四)确定调入的公务员,拟任职务(职级)均为职位表所列职务(职级)。如在原单位任职高于职位表职务(职级)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职级)。
(五)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禅城区教育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4日
原文标题: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chancheng.gov.cn/chancheng/cc308/201911/8102eefa543a499687e53d5e390cff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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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