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攀枝花市东区西部计划志愿者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9-07-25 10:12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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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7〕5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攀枝花市乡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攀委办发〔2017〕1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攀枝花市东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中 公开考核招聘1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scdongqu.gov.cn)、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pzhdqrc.com)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9年攀枝花市东区西部计划志愿者公开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截止2019年8月5日,在攀枝花市东区服务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在岗或非在岗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5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5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2年的;
2.服务期间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公开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2办公室现场报名(地址:攀枝花大道中段522号,原东区公安分局大楼4楼412办公室)。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1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服务期内的年度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能力测试考核。对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空额,可按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五)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政审,政审工作由区人社局实施。政审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人社部门在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1.经考核、体检、政审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审核确认。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考单位报到,招考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相关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12388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30)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2229200
共青团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0812-2236701
六、相关事项提示
请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本公告由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攀枝花市东区西部计划志愿者公开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19年攀枝花市东区西部计划志愿者公开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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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