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务员考试网:2019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公告_甘肃省考公告(2)
2019-07-15 10:07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面试报考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内容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3.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要随时关注甘肃组工网、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有关体能测评通知。
七、总成绩确定
应试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明确加试专业知识职位人员因加试《专业知识》,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30%)×60%+面试成绩×40%。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八、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民警察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试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体检不合格者,该职位经省、市州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体检环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考察
考察工作在省、市州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招录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环节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要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掌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
考察不合格者,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
省直招录单位、市州考录办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省直招录单位、市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招录单位应迅速调查核实,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一、审批录用与备案
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新录用人员必须进行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经省、市州委组织部审批录用的应试人员,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市州考录办咨询电话:
兰州市:0931—8425467
嘉峪关市:0937—6328916
金昌市:0935—8310545
酒泉市:0937—2617552
张掖市:0936—8218933
武威市:0935—2215166
白银市:0943—824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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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0931—892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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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会:0931—8825722 882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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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甘肃省委:0931—8586088
省考录办:0931—4634991、4634992、
13993100233 13993100235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810240
附件:
1.《甘肃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简表(省直)》
2.《甘肃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简表(市州)》
3.《2019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5.《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
7.《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8.《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9.《考生减免报名考试费申请表》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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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