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考中国浦东干部学院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2)
2019-01-23 09:56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9年1月24日(周四)16:00前传真至021-50595917或发送扫描件至hr@celap.org.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务必将下列材料按要求的顺序整理排序,将材料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件(请勿拍照制作,务必合成到一个文件,不要发送多个PDF文件),于2019年2月12日(周二) 前发送至邮箱hr@celap.org.cn,并主动联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电话:021-28288073,021-28288481),经确认无误,于2019年2月15日(周五)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纸质材料(复印件)寄至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邮政编码:201204,收件电话:021-28288073。请在信封显眼位置注明“资格复审材料”,恕不接待本人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其他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19年2月21日(周四)下午和2月22日(周五)全天进行。
1.2月21日下午
报考办公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100210001001)、培训部学员工作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100210003001)和培训部综合管理处(校友联络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100210003002)等3个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2月22日上午
报考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100210006003)和信息技术部运行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100210005001)等2个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2月22日下午
报考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干部处主任科员及以下(100210006001)、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师资处主任科员及以下(100210006002)、教务部教务管理处(招生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100210002001)和对外交流与培训开发部国际合作处主任科员及以下(100210004001)等4个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二)面试地点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届时请留意现场指示牌。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至候考室集合,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三)面试须知
1.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至候考室报到。未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办公厅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须参加财务专业实务面谈;报考对外交流与培训开发部国际合作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作为岗位适配性参考,不计入面试总分。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2 确定体检人选,届时将提前电话通知有关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体检于2019年2月23日(周六)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00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正门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院承担。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考。
联系方式:021-28288073,021-28288481(电话)
021-50595917(传真)
附件: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 待业证明(样式)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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