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严格落实”才有真实效
2018-10-16 16:50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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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中国网)
《意见》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后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完善公务员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举措。更是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
有人可能不能很好地理解《意见》的含义,也总有人把《意见》的规定看成是加在辞去公职的公务员身上的枷锁。特别是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一定会有人会认为已经辞去公职就不该再受如此之多之严的限制规定。
我们如果从人生发展来看,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都一律平等,违反其规定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既是法律的权利,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每个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
身为公务员,其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必须要遵守应尽的义务,而且因为其身份代表的是国家,自然更应遵守更为严格的规定。在辞去公职之后,我们并不能因辞职而完全将应尽的义务和接受的监督一下就卸掉。
辞去公职的从业限制,实际上是对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的廉政检验和保护,能让更多的群众感受到公务员的清廉。
俗话说:“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所以,对于我们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来讲,毕竟不是普通群众,自然规定多一点也是正常的。只要我们严格遵守了党纪国法,即使是再严格的规定,都只是纸上的规矩而已。
对于每一项规定,我们不要只去看条款本身是否严格,而应该从大局发展角度出发,看它对社会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在大力推进从严治党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法制建设必须要充分完善才能更好地推进速度,因此,我们必须要严格执行好法律规定,严格落实好各项监督责任才是重中之重。(文 / 陈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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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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