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公安局招聘10名文职辅警公告(第一批)(3)
2018-09-30 09:4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四)总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2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为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将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和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无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招聘单位可以按照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薪酬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年均收入约8万元人民币(包括单位及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录用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核、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经批准录用的报考人员,已取得毕业证书或凭学校出具可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证明的,应当按照招聘单位通知要求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118239(网络巡查岗)、020-83116970(信息整理岗)。
咨询时间:工作日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
本公告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市公安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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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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