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梅州兴宁市司法局招聘20名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告(2)
2018-05-10 14:30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兴宁市司法局
3. 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兴宁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child/sfj/)公示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40% +面试×60%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
(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二)若出现某一招聘岗位无合格者或报名空缺,或因其他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愿意服从调剂安排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如同一招聘岗位中无合格人员递补的则从愿意服从调剂安排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兴宁市司法局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聘期1年(含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三)被聘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在未聘用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聘。
九、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所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由兴宁市司法局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管理按《劳动法》进行管理。
(二)聘用人员的待遇为每人2800元/月(含五险),下乡、出差、误餐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 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 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 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 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自愿放弃的人员;
2. 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联系不上的人员。
(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附件:
兴宁市司法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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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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