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茂名人民检察院招聘12名检察辅助人员公告(2)
2018-04-12 09:1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五、考试
考试包括技能考试、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技能考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技能考试、笔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一)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内容为计算机中文录入。
(二)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写作(不指定考试用书)。
(三)面试
根据技能考试和笔试合成的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替补。
七、考核
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的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核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聘用为我院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录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三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依实际工作需要及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考生参加技能考试、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准考证发放、考试、体检、考核等相关事项,将另行通过茂名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茂名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
(四)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668-2938030);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668-293807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报名表》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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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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