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招聘10名专职法律顾问公告(2)
2018-03-02 09:0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3)年龄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品行良好,计算机操作熟练,文字写作水平较高;
(5)其他条件。
(二)综合法务岗7名
1、岗位职责:
(1)处理区委区政府日常法律事务;
(2)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3)参与项目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日常法律文书;
(4)审查涉及金额较少的合同文书;
(5)协助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区法制办)日常性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2、任职条件:
(1)全日制国民教育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2)法律功底扎实,业务水平高,取得司法考试资格(A类)或律师资格证书;
(3)年龄32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品行良好,计算机操作熟练,沟通协调与文字写作能力较强;
(5)同等条件下,有党政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21日。
(二)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深圳市罗湖区法制办(恕不接受其他快递方式)。地址:深圳市文锦中路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616室,邮编:518000 ,电话0755-25666169,联系人:黎先生。
报名资料包括:填写好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考试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亦可补充提供(如有)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上述全部材料只需提供复印纸质件)。
(三)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带齐报名资料原件和1张一寸彩色照片到罗湖区法制办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参加笔试。
(四)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法律功底和综合素质。笔试成绩为优等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议。招聘单位结合笔试、面试成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七)试用及考核
罗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与拟聘专职法律顾问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为6个月。试用期薪酬按《罗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细化表》相应档次的80%支付。根据拟聘人员在试用期内的综合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全面考核。
(八)正式聘用。对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与之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
(九)拟聘人选递补。拟聘用人选因故不签订合同,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从考察人选中经综合评议补选拟聘用人选。
附件:报名表.doc
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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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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