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94人公告
2018-02-08 14:58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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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面向全国17个省市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是山东省首批特色名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德育暨校园文明建设工作评估“双优”单位、建有全国首家装配式建筑教学实训基地、山东省财政支持的建筑类实训基地、山东省门窗幕墙人才培训基地。
根据我院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和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5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8年3月5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可以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5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等关系的岗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3月5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院拟招聘94人,纳入人员控制总量,执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8年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9:00—3月8日18:00
查询时间:2018年3月6日9:00—3月9日12:00
缴费时间:2018年3月6日9:00—3月9日24:00
报名、缴费网站: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ngcxy.com/)
(二)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经学院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学院初审
我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期间,学院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学院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2018年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8年3月15日12:00至18日开考前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应聘高级岗位和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不进行笔试,不缴纳笔试考务费;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应聘初级岗位需参加笔试,并缴纳考务费。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六)减免考务费: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初审通过后,于2018年3月9日9:00-12:00到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平校区(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6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应聘高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对应聘初级岗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应聘人员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