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舟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0名公告(2)
2018-02-02 13:57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舟山市公安局
(六)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试卷实行封闭式命题。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笔试结束后,一类辅警按照综合分(体能测试总成绩÷3×0.7+笔试成绩×0.3)进行排名,以招考人数1:1.5(四舍五入)确定面试对象并发放面试通知书;二类辅警按照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以招考人数1:2确定面试对象并发放面试通知书,上述如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八)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一类辅警总成绩=体能测试总成绩÷3×0.7+(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0.3,若总成绩相等,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二类辅警总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九)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录用条件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缺额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十)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十一)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合格后由舟山市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公安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十二)待遇及工作地点
1、工资待遇:年薪5.5—7万元(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2、工作地点:舟山市公安局。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笔试、考核过程中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二)各招录环节由舟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舟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
舟山市公安局
2018年1月30日
以上是2018年浙江舟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0名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中国人事考试网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