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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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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详见附件1《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非广州市区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5、身体健康;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8年9月30日(含当天)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8届毕业生以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已就业者除外)。“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2017年2月12日(不含当天)后毕业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2017年2月12日(含当天)前毕业的视为社会人员。

      2、报考人员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招聘专业参照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报考人员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附件1中各岗位具体要求执行。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8年2月12日为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2月12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77年2月12日(不含当天)后出生。

      4、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8年2月12日至2月14日;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4、报名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

      5、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填写的身份证明、教育情况、工作情况、计生情况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6、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管理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若未达开考比例,延长2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二)笔试

      1、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3月7日上午9:00至3月9日下午5: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4、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查询;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

      (三)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具体时间于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咨询电话:020-81574012;

      3、资格审查需提供资料详见附件2《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考指南》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3)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四)面试

      (1)时间:具体时间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地点:具体地点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3)面试形式: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按抽签顺序进行;

      (4)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5)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并接受考生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20-81574012。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2次(统一体检时为孕期不能进行体检的应聘者,待其按照体检要求可以进行体检时,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则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1次(因孕期延迟考察的应聘者,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则不再进行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放弃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含附件2《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考指南》第九项所述情况)。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若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除上述情况外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12日(含当天)。

      (六)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含当天)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2月12日(含当天)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不得报考和聘用,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九)本次招聘岗位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统一为2年。

      (十)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直接拨打附件4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政策咨询电话:020-81939593;监督投诉电话:020-81377497。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考指南.doc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xls

      4.各招聘单位报考咨询电话.xls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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