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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职员职位表(职业学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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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拟公开招聘2018—2019学年度公办教职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2019学年度我区教育系统计划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763名,其中区直高中、业余体校、星辉学校共32名,职业学校11名,初中、小学720名。详见《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职员计划和岗位》(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以下三大类: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含已与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2016年、2017年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留学回国(境)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6.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附件1)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也可接受报名,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我区临时聘用专任教师报考义务教育阶段招聘岗位的,可报考与所学专业相符的招聘岗位,或报考与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相应的招聘岗位,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类对象具体条件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含已与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2016年、2017年毕业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本科期间成绩符合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或各学科平均分在75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

      特殊教育、校医、财务岗位报考者不受成绩条件限制;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2.报考基础学科教师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区外在编在职教师,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2)2008年9月1日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任教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1日后出生);

      (3)2017年9月1日(含)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中小学任教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4)夫妻两地分居的在职教师(即配偶为我区户籍人员或我区在编公职人员),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初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1日后出生);

      3.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日后出生),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职教师,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且有1年以上企业专业实践经历或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市一等奖以上;

      (2)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具有2年以上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具有1年以上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

      4.报考校医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5.报考学校财务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6.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本科以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网址如下: 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400/column_71400_1.html),即南海一点通网站(千年古郡·幸福南海)的“组织机构”内“区教育局”,以及南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2018年1月22日上午9:00时-24日下午17:30时前,考生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人事招聘”专栏(网址如下: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400/column_71400_1.html)的“教师招聘系统”报名,并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指镇街道教育局和区直学校,下同)提交报考纸质材料(附件3、4)。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公布初试名单、公布初试方案

      招聘单位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对照考生递交的纸质资料,在2018年1月28日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制定初试方案。初试人员名单及初试方案于2018年1月29日前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网址如下: 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400/column_71400_1.html)上公布。

      (4)初试

      由招聘单位组织,于2018年1月30日-2月4日期间完成。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推荐参加复试。

      招聘单位根据各学科岗位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复试人员。推荐复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为3:1,如实际符合条件人数不足比例,可按实际情况推荐复试。

      (5)公布进入复试名单

      2018年2月6日前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网址如下: 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400/column_71400_1.html)公布复试人员名单。

      (6)复试

      复试时间初定2018年3月1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区教职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基础学科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本文化素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中职学校专业课岗位笔试内容为职业学校教师素养、学科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学生德育、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校园文化建设等;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传染病学、诊断学、青少年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知识、现场急救知识、儿童少年卫生学等;学校财务岗位笔试内容为会计专业通识和事业单位会计业务专业知识等。

      (7)确定总成绩及体检人选

      复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网址如下: 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400/column_71400_1.html)上公布复试成绩。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占50%和复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分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合格线为60分。按照同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并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网址如下: 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400/column_71400_1.html)上公布。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考生的初试成绩高低来决定其名次的先后排序,初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由招聘单位对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8)体检

      以《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为标准,统一安排体检。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9)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10)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网址如下: 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400/column_71400_1.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招聘教职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考察制

      (一)聘用制

      本次招录人员具有我区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录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转正后,按照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从事教学岗位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试用考察制

      由区教育局和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继续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一)本方案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年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限均为2018年9月1日。

      (三)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南海区教育系统在编(含试用期)教职员不得报考。

      (五)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六)招聘过程中发现填报资料不实的,或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在网上公布。

      (七)招聘考试结束后,若发现受聘人员有严重违纪或造假行为的,一旦发现即时解聘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如违约不按期到岗,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办教职员。

      (九)试用期开始后,受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管理。

      咨询电话:0757-86286126,0757-86335435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92671

      本公告解释权属南海区教职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1.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职员计划和岗位

      2.2018—2019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教职员招聘工作日程表

      3.考生报考注意事项及提交报名纸质材料清单

      4.考生提交报名纸质材料地址、联系方式明细表

      5.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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