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枣庄市市中区招聘48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7-12-25 15:36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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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枣庄市市中区中小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7年枣庄市市中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适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12月30日至1999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之间;
(五)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须在2017年12月30日前取得;
(七)具有枣庄市市中区常住户籍(2017年12月30日前具有,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父母或夫妻(需提供2017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结婚证)一方具有市中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夫妻关系的有关证件)不受户籍地限制;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毕业生和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12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八)具备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因从事有偿家教,给予开除或者相应处分的,及学校的临时代课教师因从事有偿家教,经查属实记录在案的,不能参加应聘。
本区内正式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枣庄市市中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三、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30日9:00—2018年1月2日16:00
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7年12月30日11:00—2018年1月3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zszq.gov.cn)进行报名,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育类岗位招考计划未涉及到的学科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可自行选择学科报考。《报名登记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考职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审核人员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