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公告(2)
2017-12-18 14:1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
附件1: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遴选单位 |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稽核岗位科员 | 211303 | 111130100226 |
111130100211 | |||
111130100218 |
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变更了联系电话,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750-3829891)更改事宜。
报考我单位职位但未列入资格复审对象的其他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自己的排名,做好递补准备,并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变更了联系电话,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750-3829891)更改事宜。
附件2:
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依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抽签。未能依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报到后,应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后连同其他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离场时领回。
三、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考生应留意自己所在职位分组是否与本人报考的职位对应。
四、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应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的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五、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提问回答,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如考生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所需时间占用本人答题时间)。
六、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通知书回执。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七、考生面试完毕取得成绩通知书回执、并领回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本人物品后(请认真核对,不要领错别人的物品)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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