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司法局直属单位深圳监狱面向市外选调30名人民警察公告(2)
2017-11-27 13:3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二)资格初审
初步核对并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初审未通过的取消选调资格。
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是否符合选调要求最终以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审批为准。
(三)选调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2个环节。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司法局统一划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和考察
依各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职位选调名额等额确定拟考察人选。因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以上述办法确定的拟考察人选多于职位选调名额时,则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人选。
按照有关要求将拟考察人选的相关材料报送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对通过审查的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五)体检
对通过资格复审和考察的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经深圳市司法局党委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
(七)递补
在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需要进行递补的,在该职位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和公示。每个职位只进行一次递补。
(八)办理聘任调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协商调动,拟选调人选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深圳市司法局党委研究任职并办理正式调动及聘任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的人民警察入职后按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按照《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14]18号)签订聘任合同。
本公告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司法局2017年深圳监狱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职位表.doc
2.深圳市司法局2017年深圳监狱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doc
深圳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4日
深圳监狱联系人:李先生、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5-66838061、6683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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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