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等单位招聘154人
2017-11-16 13:43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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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工作需要,受用人单位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员性质
招聘岗位为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等5个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共招聘154人,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二、岗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的。
(二)岗位条件
1.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年龄超出时间不满1年,视为合格;
2.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专科)学历报考。曾被行政拘留或者被采取过强制措施的;曾经因本人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曾经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直系血亲和本人曾经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金普新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大连开发区学府大街 26号)。
3.报名要求:考生在报名时只允许在招聘单位的岗位中选择一个,不准同时报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金普新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一式一份(提前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
(4)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专科学历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证书认证资料。研究生学历的除需提供本科学历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研究生学历证书认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果为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5)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6)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外语等级、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应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金州区法院等5个单位对报名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及要求
领取时间:2017年 11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00)。
领取地点:金普新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大连开发区学府大街 26号)。
领取要求: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者须携带代领人和报考人身份证原件。
(编辑:华图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