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招警考试招考公告(招录人民警察921名)(2)
2017-10-31 12:00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河南人事考试网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3日9:00至11月7日17:3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河南省2017年统一录用公务员和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试”,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请妥善留存。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0371-66321991、66321973(省人事考试中心)。
2.资格初审。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7:30为资格初审时间,资格审查工作分别由各地及有关单位负责,按照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进行。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地及有关单位负责解释。
3.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4日17:3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11月14日17:30后,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7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5日17:30前,首先登录对应网站(见附件3)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上传成功后方可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自备使用本人姓名的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 12日9:00至12月17日14:30,登录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办)的有关考务工作
1.报考省辖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公安机关职位的考务工作和完成时间,按照相应节点的考务工作和完成时间进行,并在本市确定的专用网站公布。
2.报考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职位的,随原所属的省辖市报名确认。
(三)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四)法医类职位、公安类职位和县级公安机关(含直管县、市)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其他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
核减或取消拟录用职位情况,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汇总审核后予以公布。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办)等单位通知其于2017年11月30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由报考人员填写《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4),到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办)等单位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缴费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职位。
(五)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省公安厅职位的,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17年 11月22日9:00至11月23日17:3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免缴费用手续。报考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职位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的时间和办法,由各地确定。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六)报名期间,关于报名资格审查及其他有关事宜,请拨打各地及有关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见附件3)。
(七)本次招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警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查实后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考试、录用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对考试录用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所有职位均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其中报考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需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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