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揭阳市公安局招聘43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
2017-09-12 09:4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揭阳市公安局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法律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凭盖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印章的《报名登记表》,于2017年9月22日上午9时至11时,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中段市公安局办证大厅门口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测评要素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基本法律法规)和申论等。
(二)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11︰00。
(三)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在“平安揭阳网”(网址:http://www.gdjy110.gov.cn/)公示笔试成绩,具体时间另定。
七、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照招聘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市公安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和政审,同时进一步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聘用的,按照招聘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聘用人选。
九、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按劳动雇工有关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十、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聘用期间(含试用期),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发(具体以财政核发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和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出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证件不齐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由揭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3.信息采集表
揭阳市公安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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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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