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公开招聘辅警23名(2)
2017-04-28 20:1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如有条件要求,还须按相应岗位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
(三)体能测试
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具体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合格标准制定。
体能测试不合格,将不予列为面试对象;体能测试合格者,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相同者,以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现有雇用人员优先,若同为现有雇用人员者,以退伍军人优先。
(四)确定面试人员
1.对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雇用人员
1.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总成绩高低为序,等额确定拟雇用人员。若总成绩相同者,以公安局现有雇用人员优先;若同为公安局现有雇用人员者,以退伍军人优先;若同为退伍军人,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以年龄小者优先。
2.对确定为拟雇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 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人才网公示 7 天。
(4)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出现体检对象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雇用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七 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辅警人员工资按每人每月2800元(含个人应交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等)标准执行。
(3)每年分局政工室将对辅警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分局研究决定是否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雇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规定执行。
(4)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政工室:0660-3432966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人事局办公室:0660-3437718
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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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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