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3)
2017-02-24 12:59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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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具体如下:
报考职位类型 | 科目1 | 科目2 |
一般市直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申论(A类) |
一般区直机关和各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类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申论(B类) |
全市财务会计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财务会计素质测试 |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外事翻译素质测试(英语) |
一般行政执法类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行政执法类(社会保险)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类(税务经济)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地税执法素质测试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类(食品安全)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类(特种设备)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特种设备执法素质测试 |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类(卫生监督)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卫生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
深圳市司法局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司法素质测试 |
深圳市气象局专业技术类(气象预报)职位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气象专业素质测试 |
具体职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各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本公告附件6。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26日。具体安排为:
3月26日上午10:00-11: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6日下午14:00-16:00 《申论》(A类)、《申论》(B类)、《财务会计素质测试》、《外事翻译素质测试(英语)》、《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地税执法素质测试》、《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特种设备执法素质测试》、《卫生行政执法素质测试》、《司法素质测试》、《气象专业素质测试》。
本次考试仅在深圳市设置考场,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和总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入围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初定于2017年4月17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资格初审
(一)参加范围。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该职位面试名额等额确定资格初审人选;若某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本职位面试名额的,则该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下述规则确定是否具有资格初审递补资格,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递补参加资格初审。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设入围面试名额为R,招考名额为Y,资格初审类别按以下原则确定:
A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值内的考生。此类考生全部为资格初审人选。
B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值之外、但在招考名额6倍(6Y)值之内的考生。此类考生暂不具备初审资格,但具有递补资格。
C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初审资格。
关键词阅读: 深圳公务员公告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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