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016-03-29 14:27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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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特征。赠与合同是移转财产权利的合同、有名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需要注意两点:
(1)赠与是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的要约经承诺后,赠与合同成立。受要约人拒绝承诺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2)《民通意见》第128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但《合同法》第185 条规定,所有的赠与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VS遗赠抚养协议捐助VS捐赠 (1)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合同)、生前行为、无偿行为、非要式行为。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生前行为兼具死因行为、有偿行为、非要式行为。 (3)捐助(设立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生前行为或死因行为、无偿行为、非要式行为。 (4)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死因行为、无偿行为、要式行为。
典型考题
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06年·卷三·4题一A)
A.甲应再还300元
B.乙应退回500元
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
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
[答案解析]①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乙对甲作出赠与800元的要约,甲拒绝承诺,赠与合同未成立,甲负有清偿乙800无的义务,甲已经清偿了 500元,还应继续清偿300元。故A选项正确丨其他选项均错谟。②我们共同的疑问:赠与是白给,为什么须经受赠人承诺,赠与合同才能成立呢?蒙田(Montaigne)给出了有力的回答:“赠与的本质包含野心与特权,而受赠的本质则包含顺从。”“我看到有些人随随便便使唤别人,作出许诺,如果他们像一位智者那样知道欠情的分量,就不会这样做了。”蒙田的意思是说:别以为接受赠与是多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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