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慈善立法
2016-03-29 14:20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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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2016面3月9日,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草案指出:①依法登记或认定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②摊派募捐被明令禁止;③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享受税收优惠。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或被罚1万元至10万元。据悉,草案将在3月16日进行表决。
公考角度分析
分析
慈善法,这部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在经历自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议的10年“长跑”后,终于摆在了参加本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面前。
[存在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人们经常可以看到网上、微博上有人发起募捐,并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捐赠。这种网络募捐在帮助到一些需要帮助的人的同时,也极易衍生出诈捐、骗捐等问题。亟待通过立法进行规范。
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关于慈善事业的立法显得相对滞后,难以为慈善事业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护。
慈善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鼓励公民企业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守望相助,支持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一些慈善组织在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详情等方面不够公开透明,在运作和管理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屡遭公众质疑。信息公开成为摆在慈善界面前的一道不可回避的命题。
[影响]
慈善法的出台会是个慈善行业重新洗牌的机会,打破既有利益格局,建立新的秩序形式,给更多的民间慈善组织生存空间,能保持慈善的开放和多元化。作为“开门立法”的表率,本次草案上两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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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 慈善立法 2016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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