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报考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微商城|砖题库职位库直播|华图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广州 在线咨询
    深圳 在线咨询
    佛山 在线咨询
    珠海 在线咨询
    中山 在线咨询
    清远 在线咨询
    韶关 在线咨询
    东莞 在线咨询
    惠州 在线咨询
    汕头 在线咨询
    汕尾 在线咨询
    潮州 在线咨询
    揭阳 在线咨询
    梅州 在线咨询
    河源 在线咨询
    湛江 在线咨询
    肇庆 在线咨询
    江门 在线咨询
    阳江 在线咨询
    茂名 在线咨询
    云浮 在线咨询
    广东华图 在线咨询
  •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保留所有权买卖

    2016-03-09 10:50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微信公众号 备考QQ群 华图在线APP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保留所有权买卖广东公务员考试网行测栏目由提供,更多关于2016广东省考行测,广东公务员行测辅导,省考行测辅导,广东公务员行测的内容,请关注广东公务员考试频道/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保留所有权买卖

    最新招考信息 最新开课课程 最新备考信息 最新辅导资料 考试交流群

     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gd.huatu.com/)整理:“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保留所有权买卖”供考生参考。更多关于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2016广东公务员考试,2016事业单位招聘的相关信息,可以关注“广东华图微信:gdhtgwy”或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广东华图/广东人事考试网! 我们特地为各位提供了丰富多彩的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和图书教材哦。

      一、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法》第134条;《买卖合同解释》第34?37条)(★★)

      1.例子。通过一个例子说明保留所有权买卖制度。例如:甲把一辆汽车出卖给乙,价款30万元,约定乙分10期支付价每期支付3万元,在乙支付全部价款之前,甲保留汽车的所有权(下面将反复用到此例,称之为“基本型”)。

      2.概念。保留所有权的目的,在于担保甲对乙享有的价款债权,系一种广义的担保。

      (1)适用范围。保留所有权买卖仅适用于动产买卖,不动产买卖无适用的余地,不动产买卖仍以过户登记为所有权移转的生效要件(《买卖合同解释》第34条)。

      (2)所附条件的对象。①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并未附条件。当然,不妨碍甲、乙另行约定买卖合同附条件。②是所有权的变动附条件。即乙支付全部价款(或履行其他约定义务)为所有权从甲移转给乙的也效条件。

      (3)占有的形态。①所附条件成就前,甲的占有为间接占有、自主占有;乙的占有为直接占有、他主占有、有权占有。②乙不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损害甲的利益时,乙的占有变更为无权占有,甲享有取回权。③所附条件成就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甲的占有因此消灭。

      (4)所有权状况。①所附条件成就,乙取得汽车所有权,甲的所有权消灭。②所附条件成就前,甲为所有权人,乙将汽车出卖(质押)给丙的,构成无权处分,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丙可善意取得。

      3.买受人的期待权(无法条根据。根据通说理论整理而成。2012年考过一次!)。

      在前述“基本型”例子中,所附条件成就前,甲为汽车所有权人。但对乙取得汽车所有权的期待予以相当程度之保护,乙因受此保护而享有期待权。此阶段乙所受的保护,一言以 蔽之,即甲对汽车实施处分(出卖、质押)时,该处分虽为有权处分,但为了保护乙的利益,受让人能否因该处分取得相应的物权,受到法律的特别限制。分三种情形言之:

      (1)甲将汽车出卖给丙,并完成交付。甲、丙的买卖合同为有权处分,但丙能否取得汽车所有权呢?关键是看甲、乙的保留所有权买卖是否登记!

      ①若保留所有权买卖已登记,(只要乙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价款),无论丙为恶意还是善意,丙均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就是说,已登记的保留所有权买卖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②若保留所有权买卖未经登记呢?丙能否取得所有权,因丙为善意或恶意而不同。(a)若丙为恶意(知道汽车为保留所有权买卖标的物),丙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就是说,未登记的保留所有权买卖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还是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的)。(b)若丙为善意,丙因交付之完成取得汽车所有权。善意的丙取得汽车所有权后,如何保护乙呢?看甲、丙间的交付方式。第一种情况:甲、丙以现实交付方式交付(比如,汽车有质量问题,乙返还给甲修理,修理期间甲将车出卖给丙,完成现实交付)。则丙确定取得汽车所有权,乙的期待权消灭,乙只能对甲主张违约责任。第二种情况:甲、丙以指示交付方式交付(比如,甲将汽车出卖给两,同时约定甲对丙让与对乙的返还请求权)。善意的丙虽已经取得汽车所有权,但乙的期待权并不消灭,乙按照约定支付全部价款(甲拒绝接受的,乙可提存)之时,乙优先于丙取得汽车所有权,丙已经取得的所有权因此消灭(丙只能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Fuck!太复杂了!

      (2)甲将汽车质押给丙,并完成交付。①若保留所有权买卖巳经登记,无论丙为善意还是恶意,丙均不能取得质权。②若保留所有权买卖未经登记,假设丙为善意,可取得质权;假设丙为恶意,不能取得质权。

      (3)因甲的行为致使汽车被丙留置。例如:假设汽车有质量问题,乙返还给甲修理,甲送往丙处修理,因甲欠缴修理费5000元,丙留置该汽车。这种情况很特殊,无论保留所有权买卖是否登记,善意的丙均享有留置权;恶意的丙不成立留置权。(留置权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特殊的!)

      4.出卖人甲的取回权。把“基本型”例子添加一点信息:假设,乙按照约定支付了前六期价款,但未支付已经到期的第七期和第八期的价款。

      (1)甲享有取回权的情形。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5条,买受人乙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卖人甲享有取回权:

      ①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②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③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2)甲之取回权的阻却。.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即使乙的行为符合《买卖合 同解释》第35条的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形下,甲仍不享有取回权:

      ①乙已经支付的价款达到标的额总价款的75%以上的;

      ②乙实施无权处分后,受让人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质权的。

      (3)取回权的性质。①甲取回的目的是为了“就物求偿”。即如果乙不于回赎期内回赎的,甲有权再次出卖该汽车,并就出卖所得清偿乙对甲所欠全部价款。 ②取回本身并不意味着甲解除了与乙的买卖合同。原因是,解除合同往往对甲不利。具体而言,在甲、乙的汽车买卖中,如果乙一次性支付价款,可能乙仅支付20 万元就可以了。但因为分期支付,价款就成了30万元。所以,如果甲解除合同,就需要将已经收取的18万元(前六期)价款返还给乙。③当然,如果甲享有解除权,又愿意解除合同,甲当然有权行使解除权,解除该买卖合同。我们需要记住的是:取回本身并不意昧着甲解除了合同。

      5.买受人乙的回赎权。再把“基本型”例子再添加一点信息:假设,乙按照约定支付了前六期价款,但未支付巳经到期的第七期和第八期的价款。甲行使取回权、申请法院从乙处取回该汽车。

      (1)回赎的内容。甲行取回权取回汽车后,乙在回赎期内享有回赎权。回赎的内容是:乙仅须消除自己的违约行为。①比如,在上面的例子中,乙仅须支付拖欠的第七期和第八期价款,而无须支付第九期和第十期价款。②再比如,乙对汽车实施处分的,乙只要能消除因此在汽车上产生的负担即可。③乙行使回赎权后,甲的取回权消灭,甲应将汽车返还给乙。

      (2)回赎期。①乙的回赎权仅存在于回赎期内。②回赎期的长度:由甲、乙约定。不能约定的,由甲指定一个合理的期间。

      6.出卖人甲的再次出卖权。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7条:

      (1)甲取回后,若乙未在回赎期内行使回赎权,甲可以另行出卖标的物。须注意:此时,乙不再享有期待权,前述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特别限制不复存在!

      (2)甲出卖所得价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费用、再交易费用、利息、未清偿的价金后仍有剩余的,应返还给乙;如有不足,甲有权要求乙继续清偿:但乙有证据证明甲另行出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除外。

      典型试题

      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 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文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2年·卷三·9题一B)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解祈]①甲、乙汽车买卖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买受人乙取得所有权附生效条件。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甲将汽车出卖给丙的,属于有权处分。既然是有权处分,就和善意取得无关(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条件)。故C选项错误。③甲、乙保留所有权买卖未登记,保留所有权买卖期间,甲将汽车出卖给丙的,丙为善意(不知情),丙可取得汽车所有权。故D选项错误。④或曰:前面一堆对买受人期待权保护的通说观念哪里有呀?我给您指个路:“附条件买卖中买受人之期待权”,载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七册)第177?26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年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6广东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 2016广东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2016广东公务员考试时间 2016广东公务员考试科目 2016广东公务员考试大纲
    2016广东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2016广东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 2016广东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6广东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2016广东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6广东准考证打印入口
    相关阅读推荐:
    》》》深圳市宝安区卫计系统2016年3月选聘163名医疗卫生学员
    》》》韶关市农村信用社2016届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公告
    》》》2016年南方医科大学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3名
    》》》2016年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云浮新校招聘教师41名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招考信息】【考试公告】【职位表】【报名时间】【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面试名单】【录用公示】【考试快讯

      以上是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保留所有权买卖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2016广东省考行测,广东公务员行测辅导,省考行测辅导,广东公务员考试快讯信息敬请加入广东公务员考试群广东公务员考试群,及关注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广东公务员考试频道

    关键词阅读: 省考行测辅导 2016广东省考行测 广东公务员行测辅导

    (编辑:广东华图)

    热门推荐
    辅导课程
    联系方式
    • 广东省公务员行测+申论历年2本
    •  广东省公务员6本+考前必做5100题6本学霸套装
    • 2021版广东公务员招聘考试教材+试卷 6本
    • 广东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教材

    线上微信客服

    扫一扫:在线沟通
    报考过程有疑惑?
    专业客服来答疑

    广东华图公众号

    扫一扫:马上关注
    最新招考资讯
    尽在gdhtgwy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广东公务员考试笔试辅导课程
    广东公务员考试面试辅导课程
    • 扫码下载:华图在线APP
    •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华图
    • 扫码进入官网微博:广东华图

    考试工具更多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备考资料
    考试信息
    试题资料
    辅导课程
    华图题库
    广东华图官方微信 广东华图官方微信 微信号:gdhtgwy
    首页 咨询 课程
    首页 招考信息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