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事业单位统招考试答案解析(医疗类)(6)
2015-08-19 17:40 广东人事考试网 http://gd.huatu.com/ 文章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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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给出的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卡上将对应的题号的字母涂黑,错选、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请开始答题:
91.
【解析】BCD。《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一)病人的职业史;(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92.
【解析】ABC。混杂因素亦称混杂因子或外来因素,是指与研究因素和研究疾病均有关,若在比较的人群组中分布不匀,可以歪曲(掩盖或夸大)因素与疾病之间真正联系的因素。
93.
94.
【解析】ABCD。《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一条,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第三十六条,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95.
【解析】ABD。《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第二款,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第四条第一款,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96.
【解析】AB。
97.
【解析】ABCD。⑴合法原则。指履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必须合法,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和程序必须合法⑵公正、公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中,做到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复议依据与程序公开⑶及时原则。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完成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行为准则⑷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活动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不使行政相对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8.
【解析】ABCD。
99.
【解析】ABCD。
100.
【解析】BCD。《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具备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并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执业医师;(二)具有高等学校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具备两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并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护理活动的注册护士。第九条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向其服务范围内医疗机构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人体器官捐献专业教育与培训;(二)发现识别潜在捐献人,收集临床信息,协助OPO的医学专家进行相关医学评估;(三)向捐献人及其近亲属讲解人体器官捐献法规政策及捐献流程,代表OPO与捐献人或其近亲属签署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四)协助维护捐献器官的功能;(五)组织协调捐献器官获取与运送的工作安排,见证捐献器官获取全过程,核实和记录获取的人体器官类型及数量;(六)人体器官捐献完成后7日内,向捐献人近亲属通报捐献结果。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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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广东事业单位统招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