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省考面试时政热点:共有产权住房搅了动荡楼市的局?
2015-04-06 14:29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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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概述: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我国公积金管理各自为政、低水平重复投资问题严重。目前全国有各级公积金管理机构606个,各地自行开发出上百套系统,单个系统投资动辄数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每年还有几十万上百万元的升级维护费,浪费惊人。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已有十多年历史。近年来,媒体报道和舆论关切主要聚焦于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窄、提取门槛高、长期“沉睡”贬值等问题,而对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系统、管理体制存在的大量浪费关注不够。《经济参考报》的报道从一个方面提醒人们,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所在多多,须尽快完善立法、改革体制予以解决。
各地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时代潮流而动,各自为政壁垒森严,“老死不相往来”,几乎每个地方都把住房公积金当成专属自己支配的“私房钱”,把公积金管理系统当成 “私家宅院”,这严重不利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不利于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及预防惩治公积金浪费腐败,也与加快社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促进管理信息社会运用的改革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同时,每个公积金管理机构都独立开发一套管理系统,每套系统的开发费、维修升级费用数额巨大,这些钱全部计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成本,既不向社会公开,也游离于预算监督、审计监督之外,完全是一笔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对此,各地财政、审计以及有关专业机构应当依法介入,对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系统开展专项“查账”,看看每个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系统的开发、升级维护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投标,都是哪些企业中标,这些企业与公积金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是否存在利益勾连,说不定从中就能揪出“苍蝇”和“老虎”来。
要从根本上遏制愈演愈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乱象,必须从国家创制的高度对公积金制度进行改革完善,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一体化、标准统一化、运行制度化、监督常态化。有关部委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已历时数年,至今仍未完成草案稿。无论如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任何改革,都不能偏离住房公积金的本位——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2010年和2012年,中央确定两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先后涉及92个城市的400多个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保障房建设,已经突破了住房公积金法定的用途范围,出现了偏离住房公积金本位的倾向。此外,有关方面建议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造成为“住房保障银行”,相当于把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住房公积金,变成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产,仍然存在着挪用职工财产、侵犯职工利益的政策风险,不可不慎。
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改革,但改革必须以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维护职工权益为第一要义,否则改革反而可能加剧公积金管理乱
模拟试题: 如果6城市的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成功,未来的中国房地产市场结构将发生多大变化?
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写进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共有产权住房已经在一些城市建设,很多问题需要试点来解决。
这样的试点在4月3日即已公开,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成为探索这种新住宅类型的试点城市。
尽管还处在试点阶段,但这种住宅发展迅猛。以北京为例,从去年年底至今年将形成7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地规模,而即便在成交放量的2013年,北京市新建商品房交易量也不到12万套。
参考解析:共有产权住房的“前世今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最近对我国住宅市场上的住宅类型做了一个统计,结果让她吃惊,居然有20余种住房类型,而如今在北京住宅市场上日渐红火的自住型商品住房让她犯了难:这到底是保障房还是商品房?
其实自住型商品房就是现在被频频提及的共有产权住房。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从字面理解,就是政府与购房人共同拥有产权的住房。
这种住房类型最早出现于2007年的江苏省淮安市,这个城市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帮助那些既不符合保障房申请标准,又没有能力买房的人解决住房问题。
“2007年的时候,房价已经开始迅速上涨,而我国的廉租房体系刚刚开始起步,经济适用房的弊端已经广为人知,各个收入层次的人群对住房问题都有意见。”一位参与过我国住房体系设计的专家告诉记者,高收入群体可以买商品房,低收入人群可以申请廉租房,夹心层怎么办?当时很多地方都在探索。
在淮安市,这种探索最初被界定在保障房范畴,其名称为“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被限定在90平方米以下。购房人与政府之间的出资比例则根据购房人的经济状况分档确定,有5∶5、有6∶4,也有7∶3。
“共有产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再出现‘开着宝马住经济适用房’现象的发生。”这位专家告诉记者,在北京,类似的探索表现为两限房、中小套型商品房,但这两种类型的住房建设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落实。
在经历了2008年下半年的萧条后,全国楼市在2009年二季度一飞冲天,房价大幅上涨。买不起房的抱怨随处可闻。
2010年5月,北京市拍卖了房山区长阳半岛的一块土地,与之前的“招拍挂”不同,这块土地的拍卖采取了“限房价、竞地价”的方法。中国铁建集团拍得这块土地,其将要建设出售的住宅价格被限定为每平方米12500元,在当时,周边楼盘的价格在每平方米14000元左右。
这个项目可以看作是北京市最早的共有产权住房,只不过在当时,还没有这个名称。但限制条件已经明确:摇号购房,自拿到房本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出售。
2011年4月,这个楼盘进行了摇号,1594套住房,参与摇号者9011人,供需比接近1∶6。
2013年3月底,“京十五条”房地产调控措施提出,北京将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之后,昌平、朝阳、海淀陆续推出了多个“限房价、竞地价”地块。当年8月,北京市住建委透露,这种类型的住房被定义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2013年10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局、北京市规划委发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性商品住房建设意见》。这个意见定下任务,要在当年年底之前拿出2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供地规模。
至此,这种类型的住房从最初的保障房范畴中划了出来,成为介乎保障房与纯商品房之间的一种形态,成为共有产权住房在北京的基本形态。看起来,这是为拉低整体房价作出的行政努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表示,共有产权的方式,可以使得一部分群众支付一部分钱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同时也规范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通过共有产权方式明确产权人和政府间的产权比例关系,从而确定上市交易的分配比例,目的就是遏制购置型保障房里的牟利,使公积金制度陷入迷失本位、积重难返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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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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