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招聘公告(2)
2014-04-25 11:31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http://gd.huatu.com/ 作者:广东华图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五、体检和考察
设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也可以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广州审判网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本职位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七、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如下:
类别 | Ⅰ类(博士学位) | Ⅱ类(硕士学位) | Ⅲ类(学士学位) |
试用期人员工资标准(元/月) | 4930 | 4505 | 4080 |
定级人员工资标准(元/月) | 5800 | 5300 | 4800 |
聘用后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由广州市纪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210053、020-83210056,咨询时间:2014年4月28日-5月7日逢工作日09:00-11:30、14:00-17:3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210650。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附件同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广州审判网发布。
本公告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笔试时间:2014年5月18日上午,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15—12:15《申论》,建议考生参考广东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复习,包含所有考试内容。
(责任编辑:广东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