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公务员考试行测最具代表性10道法律题
2014-02-08 13:17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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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公务员考试行测中或多或少会固定出现一些法律题目。虽然这些题目相对比较简单的,但是,考生要想取得比较理想的分数,就必须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做题技巧。广东公务员培训通过盘点10道行测题来帮助考生洞悉其中规律。
下面我们来看真题:
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国法律规定的是: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解析】很明显,本题考查的是有关《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由第(一)项的规定可知,B做法错误;由第(三)项的规定可知,A做法错误;由第(二)项的规定可知,C做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D。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社区矫正不适用于犯罪分子
B、给予外国政府官员财物可能构成犯罪
C、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应当减免处罚
D、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应判处死刑
【解析】此题考点非常清晰,只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内容,就能准确无误的选出答案。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条第2款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故A项说法错误。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C项的“应当”应该改为“可以”。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3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D选项缺乏“但书”规定,故说法错误。
所以,本题应该选B。
3、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职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③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④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是:
A、周某开车在下班途中违章驾驶,与前车发生最追尾事故,导致颅骨骨折
B、交警小李因纠正王某的违章行为引起王某的不满,在上班途中遭到王某的殴打
C、赵某在车间加班时因操作不当,手指被绞进机器中,事后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D、张经理为加深与同事的感情,在工作日邀请同事共进午餐,结果同事在用餐后不慎摔伤
【解析】相对选择题而言,“定义判断”难度有所降低,但是必须正确、全面、深刻理解所给定定义的内涵和外延。就本题来说,A项“违章驾驶”不符合第④条的“非本人负主要责任”;B项“在上班途中遭到殴打”不符合第②条;C项“加班时手指被绞进机器”,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第①条的规定,属于工伤;D项“用餐后摔伤”不符合“因工作原因或履行工作职责而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本题答案选C。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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