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策(2)
2013-12-17 17:1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五、对接收对象的学历条件有何规定?
主要接收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安边防派出所等特殊岗位和驻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部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接收部分公安专科毕业生。
六、对接收对象的年龄条件有何规定?
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七、对接收对象的身体条件有何规定?
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八、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接收工作按以下基本程序:(1)接收单位组织宣传动员;(2)毕业生按照接收单位发布的招录简章规定的时间、方法自主报名(每名毕业生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3)接收单位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5)接收单位组织考核考察;(6)拟接收人员参加集中培训;(7)按程序呈报审批入伍。
九、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考试考核工作有何规定?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和由接收单位组织的考核考察。凡未参加或未通过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以及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均不予接收。
十、考核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政治审查。
(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