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体力劳动者延迟退休 决定权在劳动方(2)
2013-12-12 09:39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
毕竟从常理来看,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其身体条件根本不允许他们再工作下去,而用人单位也不愿意继续花钱养这些已不可能从事原工作的人。如果延迟退休年龄,等于直接让他们失业,将其抛向社会,无论是重体力劳动者或失去劳动能力的人的家庭,还是一般社会公众,显然都无法认同这样的安排,如此方案通过的可能极小。而作为原本劳动法规给予特殊照顾的弱势群体,重体力劳动者或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可能突然成为被外界普遍视为对劳动者不利的延迟退休年龄方案的第一批适用者。
延迟退休政策出台不能只是为了降低未来养老金发放压力而仓促执行,应该多设身处地为劳动者着想。不仅要充分考虑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不同特点,让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难以继续就业或寻找新工作的体力劳动者早点退休,让有余力继续发挥聪明才智,也正处于职业黄金年龄的脑力劳动者如科研人员、教师、医生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也要考虑不同职业对从业者年龄的要求。比如IT业从业人员虽多属脑力劳动者,但却是年轻人的天下,超过四十岁如还未进入管理层,很难继续从事技术工作。对这些人来说,60岁退休都嫌太晚了,就更不能一刀切地让他们延迟退休年龄。
当然,也许每个人都对如何延迟退休年龄有自己的看法,那不妨把选择权交给劳动者自己。比如,可允许多交养老保险费后适当提前退休。这对从业时收入较高,但职业下坡路出现较早的IT业从业人员来说就很合适。他们在职时收入较高,有钱多缴费,但到四五十岁就很难继续从事同类工作,希望提前退休以获得较为稳定收入的想法不会比体力劳动者少。对科学家等能干到七十岁的人,在允许他们额外延长退休年龄的同时,也允许其适当减少缴费。毕竟他们领取退休金的时间很可能会少于常人,又多缴了几年甚至十几年养老保险费,允许减少缴费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至于公务员,作为政策制定者和延迟退休年龄的最大受益人,应该避嫌,将自己排除在延迟退休年龄的范围外。在养老双轨制仍然存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公务员无关时,也很难让公众相信其制定的相关政策会对参保者有利。因此,有必要先解决养老“双轨制”,统一养老制度,再来谈如何实行延迟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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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体力劳动者率先延退不妥
重体力劳动者适不适合“多干几年”?
退休年龄最低群体多为重体力劳动者 或首先延退
延迟退休重体力劳动者或先行 公务员先延遭否认
2013年12月12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时政热门关键词推荐:延迟退休 三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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