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汕头选聘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公告(200名)(2)
2013-09-30 16:0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省人事考试网
四、选聘任职
(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经过一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经年度考核合格,可通过有关组织程序,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等职务。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贴2000元。有条件的村可参照村“两委”成员待遇适当给予其他补助。
(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区(县)或相关镇(街道)和个人按规定负担。
(三)列入省统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2年且考核合格后,报考本省公务员及省直、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生定向招考和参加省内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考试的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市、区(县)、镇(街道)机关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需补充人员时,将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招录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六、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身份。
(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三)每一工作年度,由所在区(县)委组织部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组织一次年度考核,并记入人事档案,作为奖惩或提拔使用的依据。服务期满进行统一考核,对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有关政策的依据。
(四)人事档案由区(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五)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不享受相关政策。凡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聘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所在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享受相关待遇,提出辞职的,三年内不得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选聘。
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电话:0754-88971432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54-8856355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54-88329783
中 共 汕 头 市 委 组 织 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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