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州市公务员面试热点透析:清理替罪羊临时工(2)
2013-06-14 17:49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广东分校
按照南京市清理“临时工”实施意见的规定,主要目的并不是要将政府机关现有的“临时工”全部清理出政府部门,而是控制新进“临时工”的数量,从整体上限制“临时工”的规模。因为南京市允许政府机关部门保留不超过10%的“临时工”,这就确保了政府部门不会缺少“临时工”人员,只是数量可能要减少而已。从这个角度说,即使开展了清理“临时工”工作,并不意味着作为替罪羊的“临时工”群体就由此消失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性区别。再者,当政府部门真的没了“临时工”,新的替罪羊群体又会出现,取代“临时工”的功能,那就是级别低的干部或者一般工作人员担任“临时工”角色,经常出现的追究副职责任的处理做法,实质上就是让副职领导也当一回“临时工”。
事实上政府部门招聘“临时工”并非一无是处,一方面“临时工”干事比较积极,成为很多政府部门的主力军,尤其是在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真正在编人员都成为甩手大将军,行政不作为,整天坐在办公室里喝茶、看报纸。另一方面,“临时工”虽然工作很辛苦,但是工资并不高,对纳税人来说减轻了一定的负担。而且,对于“临时工”人群建立了退出机制,处理比较容易,随时可以开出,比处理在编的公务员、事业编制职工要方便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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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避免“临时工”犯错,关键不是动不动清理“临时工”队伍,将“临时工”赶出去,而是要约束“临时工”的权力,约束授权“临时工”干活的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一方面必须以立法形式禁止“临时工”执法,从法理上彻底剥夺“临时工”本来就不具备的执法权。同时,对于没有执法权的“临时工”进行执法行为,公民有权反对和拒绝,乃至依法进行正当防卫。另一方面,凡是“临时工”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以“临时工”这个所谓的公务身份活动时,只要违法乱纪,只要不依法办事。那么在追究责任时,不只是追究当事的“临时工”责任,还必须以同等罪行追究“临时工”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责任。因为“临时工”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才是事件背后的元凶、真凶和幕后指挥,直接干事、犯事的“临时工”只不过是充当打手而已。说白了,“临时工”身份的城管暴力执法打死了小商贩,就等于城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元凶打死了小商贩,如同没有直接上战场屠杀平民的战犯。华图教育广州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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