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5日广东省县级以上公务员面试真题解析(6)
2013-05-26 09:34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广东分校
6、近年来,媒体经常报道,城管执法人员与小摊小贩发生冲突,有人说城管就应严格执法,也有人说,小摊小贩确实可怜,对此你有何看法?
华图教研 罗朝辉
城市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部门肩负着城市管理的重要职责,但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日前,摊贩与城管执法人员的冲突愈演愈烈,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时见诸报端。这两大群体的利益之争,已经俨然成为了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
原因:
1. 观念方面。
城市管理应该是构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手段,然而,在社会的发展中,在城市管理方面出现诸多弊端,如暴力执法,随意收取费用与罚款,非法扣压没收摊贩物品等。这些都是城管执法人员对这城市管理这一概念与职责的不明确造成的。
从摊贩方面分析,通过对摊贩的采访,我们发现,他们因为大多没有其他专业技能,只能靠在外摆摊来维持生计,因此对城管的执法行为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认识,虽然小部分也表示对执法行为表示理解,但大多数的摊贩还是对城管执法采取一种敌对仇视的态度,这是由于城管的暴力执法以及摊贩本身的生活窘迫造成的。
2. 利益冲突。
小贩的存在及具有扩大的趋势主要是为了给自己谋求一些生存的经济来源,因为在这样一个生活节奏相对较快的都市中生活是需要跟上步伐的,虽然生活可以不选择媲美可以不选择效仿但生活不可以选择逃避这是现实,虽然小贩随时随地地都要小心被城管的遏制但迫于“生活的压力”他们没有其他选择。
城管执法的利益也显而易见。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沦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工具,其实城管执法大多时候也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同时,正是因为他们受政府的控制,他们的执法行为并不遵守法律的控制和规定,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
3.城管的暴力执法。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这使得执法对象的人权和财产权经常遭受城管的侵害,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
4.中国法律体制的不健全
没有一本全国性质的《城管法律》出台,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规定指出,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后可以领回被扣物品,但就从规定的本身来看,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的权力。因此,我们可以说,城管所行使的并不是法律所赋予的职责,而是政府所给与的权利。
解决措施:
1. 城管人性化执法
城管的人性化执法就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意味着城管执法要以人为中心, 关注人的尊严、尊重人的价值、保障人的自由平等权利。一切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要体现人性,要考虑人情,要尊重人权,不能忽视人的需要。把人当成一切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等等规范价值得以产生的价值源泉,不能只照搬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能片面强调“依法执法”和法律上赋予的职能。
2. 城管素质的提高
严格用人管理,严格筛选执法人员,特别是城管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崇法尚礼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只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从而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文明的服务。
3.建立完备的法制
建立一个完备的有关城管的法律体系,使其变得规范化程序化,有根据可遵循,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践,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执法对象与普通公众的更大认同。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现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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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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