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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清远“人才引育”工程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26人)

    2020-11-04 10:20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 微信公众号 备考QQ群 华图在线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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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招聘信息:2020年清远“人才引育”工程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26人),报名时间:11月18日至11月30日,请考生多加关注。更多关于清远事业单位招聘,清远事业单位考试,清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内容,请关注(广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广东人事考试网)!

    招聘公告:2020年清远“人才引育”工程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26人)
    招聘人数:26人
    报名时间:11月18日至11月30日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清远华图咨询电话:0763-3863073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清远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8〕28号)、《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清远市“三个100”人才战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清组通〔2018〕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引育”工程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2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2年11月17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0年“人才引育”工程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8日起至11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http://www.sydwzl.com/gdqyrccbzp/(2020年清远市招聘“人才引育”工程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报名系统),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二)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核查方式。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核查需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审核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核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3.资格审核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安排面试。

      (三)报名材料

      1.《2020年清远市招聘“人才引育”工程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须插入彩色电子照片)签名扫描件;

      2.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3.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获得的校级以上奖学金、三好学生以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上述材料一般要求pdf格式,显示必须清晰、完整,其中1、2、3、6项材料必须提供。(因疫情等原因,暂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可手写情况说明,列明未能提供材料清单、原因,并对所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作承诺,最后签名确认)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限。

      3.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报考人员请保持报考期间手机(报名时在报名表中所填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若通过资格审核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3倍,则开展一轮面试;若通过资格审核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3倍,则开展两轮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后按照招聘人数1:2比例根据成绩排名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作为最终面试成绩。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

      面试分数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如果由于成绩相同不能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的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主评委的评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四)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

      (五)签署《诚信承诺书》

      面试合格入围体检的考生需签署《诚信承诺书》作出恪守诚信、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服从分配的承诺。不签署《诚信承诺书》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应聘资格,由后续考生递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收到聘用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没有办理者视为放弃聘用。最终聘用情况以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

      (二)聘用人员由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按《清远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清府办〔2018〕28号)管理,按面试成绩名次从高到低顺序由市委组织部结合考生个人意愿安排用人单位。当用人单位有事业编制空缺时,按上述管理规定调入用人单位,其“引育工程”专项编制收回市人才储备中心统一调剂使用。

      (三)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聘用人员入职后先安排到镇街、村(社区)相关岗位锻炼三年(含试用期),三年后(第一年在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第二、三年根据工作实际在镇村工作)调回用人单位工作。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二)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清远市委组织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面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本公告由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和清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

      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0763)3368719

      清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63)3362600

      附件:

      1.2020年清远市人才引育工程招聘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2020年清远市人才引育工程应聘人员报名表

      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

      来源: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srlzyhshbz/zhzx/tzgg/content/post_1302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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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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