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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龙湖区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7-12 09:5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 微信公众号 备考QQ群 华图在线APP

      广东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广东人事考试招聘信息:关于印发龙湖区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报名时间:,请考生多加关注。更多关于龙湖区清理整顿环境,汕头建设项目实施,广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内容,请关注(广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广东人事考试网)!

    招聘公告:关于印发龙湖区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招聘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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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龙湖区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人事考试 http://gd.huatu.com/)整理:关于印发龙湖区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供考生参考。更多关于2016年广东事业单位考试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广东事业单位备考等信息,请关注广东公务员考试/广东人事考试

    关于印发龙湖区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统一部署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汕头市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规范企业环保审批和验收各项手续,妥善解决环境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区开展了清理排查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在实施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基础上,基本摸清了全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底数,初步建立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对项目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甄别。为进一步督促违法违规项目整改,落实全面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总体要求,全面清理整顿本地区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甄别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按照《汕头市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既定的原则、方式、时限、权限进行分类处理,落实“淘汰一批、整顿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同时严肃查处新《环保法》实施后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保障环境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1998年11月29日至2015年1月1日之间本地区的列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的清理、整顿、规范管理工作。

      (二)对环保大检查中瞒报漏报并未纳入清理整顿方案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5年1月1日后“顶风抢建”的建设项目,按照新《环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整顿方式和时限

      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于1998年11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时间)至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时间)之间的建设项目,甄别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按“淘汰一批、整顿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具体要求按《汕头市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执行。

      四、整顿权限

      (一)市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

      对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填报《汕头市违法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申请表》,经区政府同意备案后,按照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进行整顿。

      (二)区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

      对属于区级审批权限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清理整顿。符合备案要求的,建设单位填报《汕头市违法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申请表》,经所在镇(街道)同意备案并加盖公章后,按照区环保分局的要求进行整顿;不符合备案要求或经整顿后仍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由区环保分局报区政府依法处理。

      五、备案程序

      参照市环保局印发的《汕头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程序》和《汕头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办事指南》执行。

      六、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我区成立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环保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发改局、经信局、农业局、卫计局、工商局、住建局、水务局、安监局、汕头龙湖供电局、市规划局龙湖分局、市国土局龙湖分局、公安分局、工业园区办、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决策部署,主要包括向区政府提出不可继续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取缔关停建议工作;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指挥、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办”),设在区环保分局,由区环保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清理整顿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改进建议和具体措施。

      (二)责任分工

      环保龙湖分局牵头负责编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清理行动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专项清理工作,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专项清理行动的各项任务;负责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清理工作的宣传、摸底、排查及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建设项目材料申报和办理备案报批、验收手续;做好被清理项目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及相关信息传达;负责对清理整顿情况的汇总,形成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材料,由区政府上报市环保局。

      区发改局负责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牵头督促在区审批、核准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环保审批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新扩改项目未办理环评不予审批、核准。及时向区环保部门通报新开工项目信息。

      区经信局负责工业行业领域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内加油站项目按时限完成清理整治工作;指导、协助建设单位对项目产业政策的合法性、开工建设时间等提供相关资料、依据。

      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督促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督促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项目按时限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牵头督促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医疗机构使用射线装置类建设项目环保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国土局龙湖分局依据国土部门职责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执法监察;指导、协助建设单位对项目用地功能相符性、开工建设时间等提供相关资料、依据。

      市规划局龙湖分局协助对建设项目是否申办规划行政许可手续出具意见;指导、协助建设单位对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符合性、开工建设时间等提供相关资料、依据。

      区工商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依法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协助提供相关工商企业注册登记信息。

      汕头龙湖供电局牵头督促输变电站类建设项目环保等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配合联合执法行动,协助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区公安分局强化与环保龙湖分局协作联动,主动提前介入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市和区的工作部署,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负责;负责牵头组织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清理整顿,分不同情况,提出意见;负责督促列入已清理名单内的环保违法违规企业制订整顿方案,督促落实整顿要求;负责提出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关停取缔的初步意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拟定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关停取缔方案,上报区政府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时向环保龙湖分局报送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

      区水务局、安监局、工业园区办等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本方案清理要求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相关职责参照《关于印发龙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龙府〔2016〕39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工业园区办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针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总体要求明确整顿时限和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整顿任务。为扎实推进清理整顿工作,区政府在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环保及相关部门加强对环境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检查、督促。

      (二)加大执法力度。区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机遇意识、风险意识,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开展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要加强与刑事司法的联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未批先建”“久试不验”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不再出现新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环境管理法制化进程。?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统一的调度机制,加强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督查督办。各街道(镇)、工业园区办负责辖区内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于每月23日前向区清理办报送清理整顿工作进展,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向区清理办报送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告。区清理办将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汇总后报区政府,并由区政府报送市环保局。对整顿工作滞后、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区监察部门将进行约谈;对未按期完成整顿任务,经督查发现问题仍然严重的企业和单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龙湖区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龙湖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我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龙湖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小辉(区长)

      常务副组长:李 菁(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林福明(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曾雪玲(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魏林章(区发改局副局长)

      刘伟志(区经信局副局长)

      沈军章(区安监局副局长)

      胡展宏(区水务局副局长)

      杜楚帆(区住建局副局长)

      胡命奇(区农业局副局长)

      陈年文(区卫计局副局长)

      吴俊钿(汕头龙湖供电局副局长)

      许奕恭(工业园区办副主任)

      林杰文(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陈少熙(区工商局副局长)

      许建宏(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松雄(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郭伟雄(区国土分局主任科员)

      谢镇杰(新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文聪(新溪镇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

      王 玲(外砂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勤民(外砂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林森民(金霞街道办事处主任)

      蔡镇勇(金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诗桂(新津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添城(新津街道党工委委员)

      方文宏(龙祥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振辉(龙祥街道党工委委员)

      许海庆(珠池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玉林(珠池街道党工委委员)

      詹培东(鸥汀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天进(鸥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区环保分局局长林福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分局副局长林杰文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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